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以下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规定,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相关说
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对外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担
保,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况。
二、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运行和改进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在重大资产处
置决策、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决策、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均建立了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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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严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三、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专项说明的独
立意见
通过查阅浙江省交通投资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财务公司”)
的有关资料,并结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我
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2022 年年度报告》中对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
了持续披露。
四、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与公
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
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按照招投标结果或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结算价,定价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
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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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和持续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
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
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在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同意其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交投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 2023 年经营层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3 年经营层薪酬考核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经营层薪
酬的考核与公司经营目标相吻合,有利于完善经营层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
核体系,调动经营层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经营层薪酬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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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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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为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迎春 赵 敏
徐荣桥 周纪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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